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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皮革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中国皮革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
名誉主席 主任 副主任 常务委员单位名单
| 名誉主席单位: |
文登市森鹿制革有限公司 |
| 主 任 单 位 : |
浙江卡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常务副主任 : |
中国皮革协会 陈占光 |
| 副主任单位 : |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上海富国皮革有限公司
辛集东明皮革有限公司
辛集市佰立特皮业有限公司
河南鞋城皮革(集团)
新乡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
浙江远东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金鑫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上元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茂德皮革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市山海皮业有限公司
南海中港皮革有限公司
成都立申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乐山振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晋江兴业皮革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皮革厂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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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务委员单位: |
北京轻联皮革集团公司
北京原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皮革研究所
隆庆集团
辛集市腾跃皮业有限公司
辛集市宏四海皮革有限公司
辛集元亨利皮革有限公司
黄骅国贸皮革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五一四皮革皮鞋总厂
湖南省湘乡市怀其制革有限公司
哈尔滨皮革工业总公司
温州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平湖华神皮革有限公司
温州市铸典商务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山东省皮革工业研究所
山东沂源制革总厂
淄博大桓九皮革有限公司
山东三大久皮革有限公司
河南省方圆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制革有限公司
广东新会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
圣马可(东莞)制革皮草有限公司
肇庆市兆丰制革有限公司
成都岚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新益佳制革有限公司
江苏金不换集团公司
十堰市十宝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联制皮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
云南瑞彪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
甘肃广河县皮革厂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工程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皮革工程学院
山东轻工业学院轻化与环境学院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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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皮革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皮协)根据《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制革专业委员会。中英文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制革专委会),英文:China
Tanner’s Commission (CLIA)。
第二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制革专委会是中国皮协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皮协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的行业活动。
第三条 制革专委会的宗旨是更好地为制革行业服务,提高我国制革工业整体水平,保证我国制革工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制革专委会委员由中国皮协会员单位中的生产、经销制革产品的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不需另外办理入会手续。非会员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申请加入中国皮协,经批准入会后即可成为制革专委会委员。
第五条 制革专委会遵照《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特点,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行业调研,对行业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成员单位提供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产业技术政策的变化、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信息。
2、实施名牌战略,保护、扶植和宣传我国名优企业名牌产品;参与组织对全国制革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向用户推荐名优制革产品,参与制革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3、开展制革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行业管理、科技和经贸等信息交流,推动思维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4、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贸合作和竞争中产生的有关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5、倡导全行业在对外出口,技术引进、中外合作等方面互通信息,统筹规划;组织制革企业出国参观考察,参与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6、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重视环保工作,提高全行业环保意识,推动制革生产清洁工艺的研究和推广,确保制革行业可持续发展。
7、开展有益于制革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工作机构的设置
制革专委会设名誉主席1名,主任1名,副主任、常务委员若干名。名誉主席单位由上届主任单位担任,任期四年。主任、副主任单位由企业自荐、推荐,地方行业协会举荐,经中国皮协秘书处综合后提出候选单位名单,然后经制革专委会委员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主任不连任。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2)会员可通过专委会向中国皮协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问题或请求权益保护。
(3)享受制革专委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2、义务
(1)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2)积极参与制革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协给予适当补助。
2、成员单位的捐赠或资助。
3、以会养会。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协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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