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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皮业贸易协会亚洲委员会委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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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皮业贸易协会
国际合同
推荐使用第六号和第七号国际合同


     第六号和第七号国际合同在我国推广使用已有几年,目前,我国制革企业和贸易商逐步开始使用第六号国际合同进行原料皮国际贸易。在皮革贸易当中,离不开合同,但是为什么要在中国推荐使用第六号国际合同,而不是其他或自己公司制定的合同。

    使用国际合同有助于了解有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的规则,只有对它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才能在贸易谈判中争取主动。下面简单介绍以下国际合同:
    国际合同可分为第六号和第七号合同,分别用于生皮和熟革的贸易,国际合同由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和国际制革委员会共同制定,在国际皮革贸易中已经应用了70多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被国际皮革界公认为是较为理想的皮革贸易合同,长期以来在世界各国被广泛接受,为世界皮革贸易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方便我国企业使用,国际合同已经翻译成中文版,经过亚洲委员的长时间的努力争取,第六、七号中文版合同得到国际皮业贸易协会的正式批准,与英文版合同等效使用。但在仲裁时,英文文本为确定文本。

    有人形容,贸易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相当于足球场上的裁判,始终维护着双方的利益。所以说一个好的合同版本在国际皮革贸易中不可缺少。

    从国际合同条款来看,国际皮业贸易协会(ICHSLTA)和国际制革协会(ICT)协同国际律师和调解机构经过多年谈判而总结出的,其优势是贸易双方在进行谈判之前,国际合同已经提出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或所有不可预见的问题。使得贸易谈判变得简单。国际合同的主体安排非常清楚, 措辞严谨,含义准确,不会造成误解。国际合同经过长期以来的不断修订,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多年来,它成功地经历了法庭的验证。使用国际合同,大部分贸易纠纷都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首先是因为合同中的条款责任规定明确,其次是违约方会顾及到公司在名誉上的损失。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对于不履行国际合同或不执行仲裁决定的,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知该国的相关权威机构来协助执行仲裁决定,采取适当方式提出警告,并纪录在案。

    一旦买卖双方发生无法调节的纠纷,双方可根据国际合同按照正常贸易调节程序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选择使用国际合同的优势还有在于受理国际合同贸易纠纷的仲裁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为用户在选择仲裁机构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国际合同是推荐性合同,是由企业自愿选择使用。在使用国际合同时,企业若发现合同条款中有的不合理部分,可以通过亚洲委员会(或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向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提出修订建议,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接受其的成员对合同提出合理建议。国际合同的毕竟是西方国家的东西,与我们的许多习惯有所不同。中国皮革工业协会是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和制革委员的会员,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也是国际皮业贸易协会组成部分,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代表企业提出过的合理建议曾被国际皮业贸易协会所接受。


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国际合同

  首先应当使用国际合同的正式版本,有些公司或企业使用与国际合同编号和条款相同的自制合同,而不用正式国际合同,其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指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当发生贸易纠纷时,这些“仿效”合同不可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这种做法也侵犯了国际合同的版权。另外,有些企业使用正式国际合同,但只使用合同的首页,这种做法不完整。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已特许亚洲委员会在亚洲地区销售第六号和第七号国际合同。

    关于合同填写格式,在合同的首页有详细的说明,值得提醒的是双方商定的贸易条款应当详细填写。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合同首页下面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必须要填写,其中,仲裁地点最为紧要,因为它同适用哪一国家的法令和规则有密切关系。

    首先应争取在我国进行仲裁,即在国际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发生争议应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次,考虑规定在贸易方所在国进行仲裁。也可以考虑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使用国际合同在选择第三国作为仲裁地点时,主要应考虑该国必须是对我友好的国家,该国的仲裁法律必须允许受理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国公民的争议案件。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慎重考虑,合同一旦签订,将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均无权更改或不履行合同。签订合同时,中英文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执中英文合同各一份。

    遵守贸易合同非常重要,树立和维护中国在国际皮革界中的信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如何订购国际合同(中英文版)



    为了方便我国企业使用第六号、第七号国际合同(中英文版),国际皮业贸易协会委托其下属亚洲委员会负责国际合同的推广、咨询以及发售工作。亚洲委员会办事处(分别设在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和香港皮业贸易协会两地)随时向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企业使用国际合同,依据自愿原则。买卖双方经商定,有权对合同增加特殊说明,或增删修订某些条款,并共同遵守合同约定条约。国际合同(中文版)与国际合同(英文版)等效同时并用,若在仲裁时,以英文版为确定文本。

第六号、第七号国际合同(中英文版)订购说明:

1、国际合同价格:300元人民币/100份(含邮资)。考虑到印制和邮寄等因素,故一次订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份。

2、需要订购国际合同的企业,请填写以下订购单,并按订购数量将款项汇到我协会。

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亚洲委员会办事处)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东四分理处
帐号: 144506-60
电话: 010 65257218,65261935
传真: 010 65231698
联系人:冉福林
邮编: 100740
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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