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展企业条件规定:
1 参加国内馆展出的企业,必须是国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国内注册的中方投资比例在50%
以上的合资企业。若企业以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公司名义或以其中国办事处的名义参展,或其参展产品的产地标明是外国(含港澳台地区)公司生产的企业,或其参展产品使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商标的企业须进国际馆参展,国内馆不予接受。
2 参加国际馆的展出企业,为国外独资企业、外方(含港澳台地区)投资比例在50%
以上的合资企业。
参展企业销售情况规定:
本次展览会以展示、订货贸易为主,不是展销会议,不准许参展商在现场批量销售产品,参展企业所有的展品必须在本企业租用的摊位内进行展示。
参观专业人士
拟参加2005 中国国际皮革展览会暨中国国际鞋类展览会的专业人士,请填写2005
年中国国际皮革展暨中国国际鞋类展览会观众登记表(附录三),以便主办单位及时寄送邀请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