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减排形势及对中国皮革业的新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总量办副处长 张震宇

一、当前全国污染减排形势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致力于在经济发展中防治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十五”期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国家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长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有所控制,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短期难以彻底改变,经济增长仍然依靠消耗大量资源、能源,环境污染状况还相当严重,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污染物排放量大。
二是水体普遍遭受污染。
三是水生态严重失衡。特别是北方的河流断流普遍,许多湖泊湿地萎缩,生态用水严重缺乏,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恶化。
四是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虽然国家明令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小型化学制浆、制革、印染以及其它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但近几年这类小企业发展很快。这些小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投入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废水处理设施,有些尽管建有水处理设备,也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时停时开,形同虚设。
五是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一些企业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的“捷径”,靠污染环境致富,一些有能力进行污染治理的大中型企业,也出现违法排污行为。这些企业排污量大、危害性强,往往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容易受地方保护,直接对区域、流域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制革工业面临的减排问题
统计数据表明,制革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水污染是制革工业的主要污染,年排放废水约1亿吨。一些制革企业集中的地区,水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一些小型制革企业,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造成大量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河南、河北、浙江等地一些制革集中地区以及淮河流域的一些地区地下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应该讲,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制革工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今年上半年统计,我国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增速达到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快2.3个百分点,这些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对全国节能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
近年来,为加强对制革行业的环境监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闭取缔重污染小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对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实施关闭;制定了皮革工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规划;发布了皮革工业环境保护行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对策;将皮革加工(鞣革)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以控制;出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等,加强对皮革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渣的管理;加大了对制革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近两年,国家环保总局对河北辛集市、无极县、蠡县,浙江平阳县,河南长葛市、项城市等地反映突出的小制革群污染问题进行了查处,一大批小企业被责令关闭或停产整治。今年,全国各地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又对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制革企业进行了查处,如河北省环保局对石家庄市晋州和保定市定州等地重污染小制革转移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对广东深圳和惠州等地环保部门对淡水河流域的20多家制革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制革企业环保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形势下对制革工业污染减排的要求
为促进皮革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因应“贸易壁垒”对皮革行业的挑战,近期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出台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项政策历时三年,内容基本成熟,现正在有关部门进行会签,最近将予以颁布实施。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用无污染、少污染原料和节水工艺;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彻底取缔3万标张皮以下的制革企业;推行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开展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该政策还要求,新(改、扩)建制革企业一律采用二级生化法处理其工艺废水,必须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工艺;到2010年底之前,现有的制革、毛皮废水必须经过二级生化法处理。同时,该政策对制革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水、废水治理工艺、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恶臭纺织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项技术政策适用于制革和毛皮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环境监督与管理。
二是制定制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排放标准特别是水污染排放标准滞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制革工业生产排放的水污染的主要控制指标是COD、BOD、色度、悬浮物等,这种控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体现不出对皮革废水中特征因子的限制、对中间过程的控制等。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了制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新标准在指标要求上将比现行标准严格,在环境管理上也更具操作性,更加符合当前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另外,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管理需要正在着手制定地方的排放标准,如山东省将出台地方性的制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抓紧制定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对制革废水的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和设备工艺等提出指导性要求。
四是制定制革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制革、化工等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制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加快实施。对制革企业集中地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提出进入园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鼓励企业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国家环境保护友好企业。
五是制定和发布新的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继续关停一批生产规模不经济、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无力治污或无法稳定达标的制革企业;引导制革企业调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废水集中处理,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专业化废水处理企业,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运营。
六是加大对制革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在中央和地方集中的排污费使用方面向循环经济项目和技术倾斜,重点支持清洁生产项目、循环利用技术等的示范和推广。
七是对制革等污染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制革企业从严审批,促使采用先进的技术达到新的环保标准。特别是国家确定的重点治理的流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水环境容量的地区,要依法限制新建制革、化工等污染严重的项目。
八是继续开展皮革行业加工贸易政策的研究。有关政策调整的研究工作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并陆续到一些重点制革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近期将出台有关政策规定。